沈作宾,字宾王,南宋吴兴归安人。曾任监饶州永平监,负责冶铸以及制造雁翎刀,后历任江西提刑司检法官、大理评事、通判绍兴府、知台州、太府丞、刑部郎。知台州时期,沈作宾执政措施令台州人满意,沈作宾将要离任时,台州人不愿意让其离开,甚至要求朝廷留任沈作宾,但朝廷并没有同意。于是当地百姓设立“留贤碑”以示纪念。淳熙十六年,百姓又为沈作宾修建西留贤桥。庆元初年,担任淮南转运判官,后担任太府少卿,总领淮东军马钱粮、知绍兴府、两浙转运副使、工部侍郎以及兼任户部侍郎、知镇江府、知宁国府、知潭州、户部侍郎兼详定敕令官、知平江府、户部侍郎、馆伴使兼权工部尚书、权户部尚书、知建宁府、江西安抚兼知隆兴府。最终以显谟阁学士的身份致仕。沈作宾在家中去世后,朝廷追赠金紫光禄大夫。沈作宾曾于庆元六年刻印孔颖达的著作《春秋左传正义》36卷。